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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9 Me against myself想纹身。
想很久了。 Addict。 追溯到…… 大二暑假的时候,纯真年代。在网上认识了凡儿。北京的女孩子,开朗可爱,一“见”如故。于是率性而为一开心风风火火跑北京找她玩去了。约定在西单见面,还将彼此的穿着都描述一番以便在芸芸众生中加以识别———想起去年暑假在上海,死乞白咧成功骗到W师兄请我吃饭相约在来富士门前碰面结果忽然下雨我又堵车忽得师兄发信息曰已到达现在路边电话亭手拿公文包等我此场景颇有几分地下党人接头一幕的成功演绎……书归正传,且说我和凡儿顺利相会并顺利渡过寒暄期,在那一天接下来的时间里待我俩差不多逛也逛了饱也饱了且愈加融洽的情况下又顺利进入交往的下一个阶段:在偶尔经过的一个纹身彩绘店面停下来兴高采烈指手画脚达成一致跑了进去. 但冰雪聪明的她很快想到真的在显眼之处纹个那玩意儿将来怎么找工作…… 我也跟上思路想如果纹到内秀的地方,岂不闷骚过度。 本着既想当达赖又想立牌坊的心理,结果是我和她每人手背上多了一个喷绘的图案,注意形容词,喷绘。 ……sounds gay……我知道。现在好友子晋依然固执的坚持认为我喜欢女人。不错。只不过我恰巧也喜欢男人。我和子晋曾在严肃而友好的气氛中热烈的就这一问题交换了意见然后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太有魅力了抢女生我一定不是对手于是不得已乎我只好被迫喜欢男人。 第二次和纹身亲密接触是去年五一心血来潮到北京看摇滚迷笛音乐会。摇滚音乐会么,自然是会有冲动做出些惊世骇俗的事情,于是这一次后腰又多了一个纹身,喷绘依旧,只体积是第一次的大巫见小巫版。
清醒后甚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之危机。 后来不知事从何起一直想纹一个五芒星,根深蒂固的念头扎在心里。
依旧选定后腰(不谈足球),按说这位置既不会招摇过市亦不但心会完全养在深闺人未识,因为也许倒时潜意识里未免还期盼着某一刻春光乍泄的一瞬间的暂露端倪,呵,张爱玲说过,“正经女人虽然痛恨荡妇,其实若有机会扮个妖妇的角色的话,没有一个不跃跃欲试的。”想遮掩再方便不过,也不耽误我虚荣心作祟心血来潮拿出来炫耀,可谓深思熟虑。 只是……反应不外乎三个:识货的小部分人看到,知是五芒星然后惊奇;不知道的其中一部分人以为我纹了个闪闪的红星然后感到惊奇,都好,起码歪打正着的从一个角度展现了我的思想上进爱党爱国;然后第三种情况就是不明就里的其余那部分人估计很可能就以为我把converse的logo印身上了…… 解决方案……加一行Not for sale。 加到下面……出镜率一定保证是零……多余;加到上面……大有喧宾夺主之疑,且有颇为深远的潜台词——卖艺不卖身。 恕我多心。 于是真真此地无银三百两。 何况我连“艺”都没有。 不知为什么这时又记起电影《性工作者十日谈》里我最喜欢的性情中人Nana被客人投诉笑容太少时面对妈妈桑的指责小女子眉眼都不抬只纤手弹了弹烟灰轻描淡写甩下一句话:“我出来卖身已经够贱的了还要我卖笑。” 这就是传说中的职业操守啊。当时我就倒吸了一口气对这个白日清纯善良,晚上冷艳逼人的小女子肃然起敬。 我的纹身事宜……
至此基本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和淋漓的鲜血。 于是决定正视…… 思索甚久…… 怕疼。 嘘。 I’ve told u now I have to kill u. Comment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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